食品安全法148条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148条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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